实验动物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8-11-22点击数:

为了保障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障职工工作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组成人员

组长: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兼任。

安全巡视员:实验动物管理技术员。

安全管理参与人:所有在职职工。

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二、安全管理参与人负责本人工作岗位和责任区的安全工作,要做到本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得随意挪动或撤出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

三、安全管理参与人,要随时检查该责任区内的用电设施、设备和防鼠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有效,如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安全巡视员或组长汇报,及时维护。保证照明设施完好。

四、安全巡视员要随时检查试验动物中心所属区域内各责任区的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卫生安全、财产安全,并做好记录向组长汇报。

五、组长要抽时间检查各责任区的安全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六、加工饲料、垫料和物品消毒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当启动相关机械设备时,要有人守候看管。定期维护设备,检修电路、电线。

七、对全院教学科研后的实验动物及废弃物(特指动物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饲养动物所产生的垫料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八、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区。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

九、实验动物中心所属区域禁止饲养畜禽和宠物。

十、实验动物中心楼内区域,禁止吸烟和生火。

学院地址: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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