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小型实验设备出借及动物代养劳务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作者:时间:2019-03-06点击数:

按照国家及我校科研课题经费的相关管理政策,实验动物中心不收取入室课题组或实验人员的任何现金,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房间使用费等,全部统一经由校财务管理处实行内部转账结算,但需说明以下几点:

1、需本中心聘用工代养实验动物的课题组或实验人员,须与中心聘用工自行协商,在合理范围内,支付劳务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实验动物中心建议标准为: 50-100元/天。支付方式为:通过劳务费支出的方式,按经费报账方式,审核、转账支付。

2、需借用本中心笼具、电子秤等物品的课题组或实验人员,必须联系办公室负责老师,填写借据并交纳押金(笼具、电子秤均100元/套)。按时无损归还者,中心将全额退还押金;如有损坏或遗失者,中心将借据和押金全部交于学校财务管理处,备案。

3、要借用实验设备或用具,需要办理相应手续。

4、如果不经过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老师的同意和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将设备及用具拿出实验动物中心,一经核实,取消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实验的资格。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实验动物中心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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